湖北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中光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09民初1753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3-30
法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北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中光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9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冻结银行存款13609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提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出具的担保书、保险保单,并缴纳现金6800元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中光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609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200.49元,由申请人湖北电信工程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海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张练
判决日期
202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