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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勇
联系方式:0571-86689000
注册时间:2000-07-05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镇水电新村
简介: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爆破作业;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物业管理;对外承包工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资源管理;灌溉服务;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水文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生态资源监测;智能农业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软件销售;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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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与新疆阿勒泰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新01财保16号         判决日期:2021-03-06         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新疆阿勒泰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邵自德、张福女、贝林峰621114090.3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独立保函形式为诉前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新疆阿勒泰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邵自德、张福女、贝林峰621114090.3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长武一飞 审判员张惠君 审判员帕提古丽马合木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苏比阿伊伊米提
判决日期
202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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