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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联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2630万元
法定代表人:啜生
联系方式:0313-4768953
注册时间:2002-03-15
公司地址:崇礼区西湾子镇风情街2号商业楼4号房
简介:
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城镇园林绿化工程、亮化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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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茂与石家庄兴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赤城县分公司、张家口联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0)冀0732民初1097号         判决日期:2021-03-05         法院:赤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世茂与被告石家庄兴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赤城县分公司(兴洲房开公司)、张家口联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谊建筑公司)、黄万红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世茂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兴洲房开公司、被告联谊建筑公司、被告黄万红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刘世茂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给付劳动报酬款213404元,三被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被告一在赤城县开发建设赤城县天洲印象住宅小区,被告二系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被告三与被告二系挂靠关系,系该工程实际施工人。2018年9月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协议,被告三将该项目2号楼的内墙粉刷工程由原告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原告只负责人和工具,建筑材料由被告二、三提供。原告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了施工并经被告验收合格,现已交付使用。根据协议约定:“全部完成后达到初期验收合格付给乙方工程款80%,竣工验收后付15%,留5%的质保金甲方在两年内付清。”现距离工程完工已近两年,除被告支付的部分款项外,还欠213404元。 被告未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现诉至法院,请依法判决。 刘世茂向本院提交了2018年9月7日签订的《协议》。 兴洲房开公司、联谊建筑公司、黄万红缺席未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9月7日,原告与被告黄万红签订了《协议》,被告黄万红将该项目2号楼的内墙粉刷工程交由原告施工。协议约定:“全部完成后达到初期验收合格付给乙方工程款80%,竣工验收后付15%,留5%的质保金甲方在两年内付清。”原告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了施工,并经被告验收合格,现已交付使用。现距离工程完工已近两年,除被告支付的部分款项外,还欠原告劳务费213404元。 另查明,兴洲房开公司系赤城县天洲印象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联谊建筑公司系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被告黄万红挂靠被告联谊建筑公司,负责实际施工
判决结果
一、被告黄万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劳务工资213404元,被告张家口联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石家庄兴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赤城县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之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1元,减半收取计2250.5元,由被告黄万红及被告张家口联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徐广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王蕊
判决日期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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