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元强、徐怀敏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鲁1502执401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3-05
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廉元强申请执行徐怀敏、聊城市福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鲁1502民初927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0月17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1502执4016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徐怀敏在柳园办事处柳园南路的房产一套(不动产证号:01070009614)。现因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法律义务,需要解除查封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徐怀敏在柳园办事处柳园南路的房产一套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米万宏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范海龙
判决日期
202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