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县得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泸州中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0503财保122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3-05
法院: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泸州市仲裁委员会移送解除保全申请人四川省泸县得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泸州中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申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作出(2020)川0503财保122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泸州中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200万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四川省泸县得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泸州中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林万泉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周志
判决日期
202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