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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50万元
法定代表人:苏灵芝
联系方式:0311-85801550
注册时间:2008-02-21
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方文路2号
简介:
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工程、桩基工程、水利工程、建筑工程、人防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岩土工程、农业、林业工程、电力工程的设计、勘察、测绘、施工及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城乡规划编制,水污染防治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污染(水体、土壤、矿山)修复工程的调查、技术咨询、设计及治理,环境工程质量检测,污染源的普查、现场监测、数据审核及技术报告编制等技术服务,环保设备及产品的销售、租赁,地表水水量监测、水质监测、水质评价、水资源调查评价,地质勘查(按资质证书核定范围经营),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安全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公路工程的养护,工程质量检测,房屋租赁,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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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永清县恒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石家庄利之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缘通典当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582民初263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3-05         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苏州市缘通典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霸州市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永清县恒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石家庄利之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苏州市缘通典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霸州市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永清县恒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石家庄利之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霸州市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永清县恒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石家庄利之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其中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不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它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申请人可申请延长期限,续行期限不超过前述规定的期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陈静超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李文君
判决日期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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