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刘旭奔
联系方式:020-89899986
注册时间:2020-03-05
公司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竹海西路87号
简介: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家庭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室内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建筑结构防水补漏;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品房收楼验房服务;餐饮管理;家具、百货零售、水果、干果、坚果、生鲜家禽、蛋类、水产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预包装食品、粮油、酒类、乳制品、通信设备零售;绿化管理、养护、病虫防治服务;办公服务;停车场经营;洗衣服务;餐饮配送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展开
李亚、李全根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01民终1687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3-05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李亚、李全根、陈旭、陈树祥、李傲翔、赖杨、向方东、何洁、陈德黎、赵磊、樊文美、易兴、李星星、任波、万杰、李信刚、陈蓉、谢兴丰、周娇丽、沈根生、邹丞鑫、李玉兰、毛晓莉、杨飞(以下简称其余业主)、孙捷、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保利物业成都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锦鹏、王全、雷志英、李宁宏、芦燕、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物业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2民初8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2民初82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保利物业成都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727元、上诉人樊文美,李全根,陈德黎,陈树祥,陈蓉,孙捷,沈根生,向方东,赖杨,陈旭,万杰,任波,邹丞鑫,李信刚,李傲翔,杨飞,谢兴丰,周娇丽,李亚,毛晓莉,易兴,赵磊,李玉兰,李星星各自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64元、何洁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84.5元本院均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牛玉洲 审判员陈丽华 审判员孙韬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杨春容
判决日期
2021-03-05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