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李全根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01民终1687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3-05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李亚、李全根、陈旭、陈树祥、李傲翔、赖杨、向方东、何洁、陈德黎、赵磊、樊文美、易兴、李星星、任波、万杰、李信刚、陈蓉、谢兴丰、周娇丽、沈根生、邹丞鑫、李玉兰、毛晓莉、杨飞(以下简称其余业主)、孙捷、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保利物业成都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锦鹏、王全、雷志英、李宁宏、芦燕、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物业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2民初8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2民初82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保利物业成都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727元、上诉人樊文美,李全根,陈德黎,陈树祥,陈蓉,孙捷,沈根生,向方东,赖杨,陈旭,万杰,任波,邹丞鑫,李信刚,李傲翔,杨飞,谢兴丰,周娇丽,李亚,毛晓莉,易兴,赵磊,李玉兰,李星星各自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64元、何洁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84.5元本院均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牛玉洲
审判员陈丽华
审判员孙韬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杨春容
判决日期
202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