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达、夹江县公安局、乐山市公安局违法刑事拘留赔偿其他赔偿决定书
案号:(2021)川11委赔1号
判决日期:2021-03-05
法院: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赔偿请求人李达以违法刑事拘留赔偿申请夹江县公安局国家赔偿一案,不服乐山市公安局于2020年5月12日作出的乐公赔复决字〔2020〕1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于2021年1月25日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李达因程序原因提出撤回国家赔偿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赔偿请求人李达撤回国家赔偿申请
合议庭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判决日期
202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