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绪生物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浙江湃肽生物有限公司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73民辖终16号
判决日期:2021-03-05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鸿绪生物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浙江湃肽生物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0)京0107民初10834号民事裁定(简称一审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上诉人上诉请求:请求撤销一审裁定,驳回被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事实及理由:一、本案属于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已经失效,不能作为本案裁判依据;三、一审法院程序违法,未给上诉人就管辖异议提出答辩的权利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夏旭
审判员李洹
审判员李迎新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吴桐
书记员刘博
判决日期
202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