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博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南东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豫0527执306号之八
判决日期:2021-03-05
法院: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河南博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河南东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于2021年2月2日向被执行人河南东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河南东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履行上述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河南东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河南东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城兴城支行50×××9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548713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都怀文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林晓飞
判决日期
202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