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兴润丰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辽宁金信拍卖行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11民终101号
判决日期:2021-03-04
法院: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盘锦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辽宁金信拍卖行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张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20)辽1102民初16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盘锦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其上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上诉人盘锦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7800.00元,减半收取33900.00元,由上诉人盘锦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王金生
审判员高玉波
审判员王丹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沈雅文
判决日期
202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