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生德与四川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凯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1602民初944号
判决日期:2021-03-04
法院: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生德与被告四川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凯、宋成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胡生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80元,减半收取890元,由原告胡生德负担,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交纳
合议庭
审判员杨秀华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陈侣帆
判决日期
202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