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自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与青岛广源发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京0105民初53392号
判决日期:2021-03-04
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原告中自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控公司)与被告青岛广源发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源发进出口公司)、青岛广源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源发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后,被告广源发进出口公司、广源发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广源发进出口公司和广源发公司认为,本案不属于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不适用侵权纠纷管辖的规定。本案属于公司清算责任纠纷,应由目标公司山东蓬莱栾家口油港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即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管辖。广源发进出口公司、广源发公司请求将本案移送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被告青岛广源发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广源发集团有限公司的管辖权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金宏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李洁
判决日期
202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