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华;王芳;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文化旅游广电局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宁0202民初3531号
判决日期:2021-03-03
法院: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0年12月22日对原告马建华、王芳与被告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文化旅游广电局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宁0202民初3531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2020)宁0202民初3531号民事判决书中的“大武口区文化旅游广电局”补正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合议庭
审判员黎坤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冯亚丽
判决日期
202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