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新地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琼0106执3847号
判决日期:2021-03-03
法院: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新地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琼0106民初125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工程款45500元及利息(利息以45500为基数,按年利率4.75%计算,自2016年7月1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风险提示书,被执行人至今未实际履行。
二、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保险、车辆和证券等财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保险和证券等财产信息。
三、通过传统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不动产等财产。
四、本院干警经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五、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六、本院将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调查结果,并表示暂时不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内容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张子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羊英妮
判决日期
202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