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房国石发展武汉有限公司、中新房国石发展有限公司追收未缴出资纠纷、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鄂0107民初861号
判决日期:2021-03-03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新房国石发展武汉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新房国石发展有限公司、武汉中昆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兆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冯庆蕉、钱明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新房国石发展武汉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新房国石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757005.70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的财产。为此,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昌中心支公司向本院出具保单保函,在5757005.70元责任限额内为本案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新房国石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757005.70元或者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李丽
审判员刘均
人民陪审员隋家霞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宋婷
判决日期
202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