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守明与段大昌、刘长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1681民初1694号
判决日期:2021-03-03
法院:华蓥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守明与被告段大昌、刘长江、宁夏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送变电公司”)、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前海财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6日立案。原告李守明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前海财险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李守明撤回对被告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起诉
合议庭
审判员石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蒋敏
判决日期
202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