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守龙;港中旅(宁夏)沙坡头旅游景区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宁0502民初17号
判决日期:2021-03-03
法院: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守龙与被告港中旅(宁夏)沙坡头旅游景区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李守龙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李守龙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小勇王小勇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马茹燕马茹燕
判决日期
202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