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仕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福建莲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闽0625民初41号
判决日期:2021-03-29
法院:长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厦门金仕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莲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原告厦门金仕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厦门金仕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466.75元,减半收取计233.38元,由厦门金仕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育贤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吴培玲
判决日期
2021-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