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亚丽与宁夏佳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宁0104执1425号
判决日期:2021-03-02
法院: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亚丽与被执行人宁夏佳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749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宁夏佳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张亚丽剩余货款10000元。依法缴纳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强制执行,现该案已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张亚丽与被执行人宁夏佳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749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判决日期
202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