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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中建钢构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8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建新
联系方式:13771308887
注册时间:2003-05-13
公司地址:宜兴市新建镇开发区内
简介:
按一级资质从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业务;弱电安装(除供电设施及受电设施的承装);钢结构、网架、环保设备、机械输送设备的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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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中与无锡市中建钢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民申2710号         判决日期:2021-03-29         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张德中因与被申请人无锡市中建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2民终23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张德中申请再审称,中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建新曾于2017年10月4日向张德中发送手机微信认可其不收取张德中厂房租金,此可以推翻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中建公司提供的解除合同通知书系伪造,有关公开张贴该通知的陈述不实。二审法院对张德中二审期间提供的新证据未组织质证,剥夺了张德中的辩论权利。本案中不排除审判人员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情形的合理怀疑。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三项之规定,请求对本案依法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张德中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杜三军 审判员潘四海 审判员赵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常晨
判决日期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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