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5姜风与江苏神宇集成房屋有限公司、江苏环宇建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再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民再375号
判决日期:2021-03-29
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姜风因与被申请人江苏神宇集成房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宇公司)、江苏环宇建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公司)、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6民终16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0年11月27日作出(2020)苏民申934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姜风申请再审称:其2017年9月26日离职,2018年9月25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江苏省海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邮递仲裁申请书并妥投,该委于次日即2018年9月26日签收。2018年9月24日为中秋节,系法定节假日,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未超过法定仲裁时效,原审法院认定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超过仲裁时效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申请再审。
环宇公司辩称:原审法院认定姜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超过仲裁时效正确,请求维持原审判决。
神宇公司、中南公司未提交答辩意见
判决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6民终1676号民事判决及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2019)苏0684民初18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重审
合议庭
审判长朱亚男
审判员徐美芬
审判员罗伟明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法官助理杨红旗
书记员易丹
判决日期
2021-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