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欢欢、亳州金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16民终544号
判决日期:2021-03-29
法院: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何欢欢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0)皖1602民初102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中,何欢欢申请撤回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何欢欢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2116元,减半收取1058元,由何欢欢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安翠香
审判员沙启峰
审判员王艳东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高辛冉
书记员李遨宇
判决日期
2021-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