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五岳园林市政有限公司、孟宪奎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902财保32号
判决日期:2021-03-02
法院: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山东五岳园林市政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300万元予以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已交纳保全费5000元并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孟宪奎、陈依速名下位于泰安市泰山大街山东科技大学院内住宅12号楼3单元6层东户(鲁2018泰安市不动产权第0001309号)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和法锐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范方伊
判决日期
202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