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寿东与徐琴赛、舟山市宏达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浙0324民初301号
判决日期:2021-03-02
法院:永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寿东与被告徐琴赛、舟山市宏达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永嘉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原告周寿东于2021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周寿东撤诉。
案件受理费2948元,减半收取计1474元,由原告周寿东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陈长鑫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徐奇
判决日期
202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