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通用医药有限公司、江西美琳康大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赣0202民初1926号
判决日期:2021-03-02
法院: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河北通用医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美琳康大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北通用医药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西美琳康大药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274462.94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河北通用医药有限公司通过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方式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美琳康大药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274462.9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暂由申请人河北通用医药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黄顺平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陈沁
判决日期
202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