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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易金海
联系方式:027-88606199
注册时间:1998-04-02
公司地址:鄂州市武昌大道202号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一般项目: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城市道路及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GB1、GC2级,建筑劳务分包,模板脚手架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房屋门窗加工与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与租赁;建筑管理信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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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与新疆新龙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新01执188号         判决日期:2021-03-02         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湖北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新龙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新民终43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新疆新龙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北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疆新龙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账户中的存款9848952.75元(其中执行标的9772689.75元、案件执行费76263元);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疆新龙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负担的迟延履行期间(至实际付款日期止)加倍债务利息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如上述款项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新疆新龙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宋仁伟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武金洲
判决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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