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秀红、桂林建昌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桂03执保12号
判决日期:2021-03-02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龙秀红与被申请人桂林建昌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林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1)桂03财保5号民事裁定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3349.45万元。经网络查询,被申请人桂林建昌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林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保全。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桂林建昌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实际控制金额人民币434.84846万元;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实际控制金额人民币1457.30077万元;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桂林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存款,实际控制金额人民币1457.30077万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判决日期
202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