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中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皖0523民初2323号
判决日期:2021-03-02
法院:和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和县中诚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马鞍山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2日立案。原告和县中诚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和县中诚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和县中诚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欧大才
人民陪审员祁支青
人民陪审员郑梦苏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孙亚军
判决日期
202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