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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鑫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耀东
联系方式:0770-2885968
注册时间:2005-11-25
公司地址:港口区西湾广场北侧阳光海岸碧海新天7号楼3A13号
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园林绿化叁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土石方工程施工;公路养护工程专业承包;堤防工程专业承包;管道工程专业承包;电气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技术服务;消防设备、空调设备、计算机、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灯光音响设备的销售、安装及维护;电子产品、电气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广播设备的安装及销售;建筑材料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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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明隆辉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鑫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桂0602执保123号         判决日期:2021-03-29         法院: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受理申请人防城港市明隆辉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鑫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21年3月19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部分保全,剩余标的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可供保全。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判决日期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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