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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田向红
联系方式:023-62626121
注册时间:2017-03-23
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南城大道23号5栋负2层-4层
简介:
从事医疗相关业务(须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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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明忠与重庆华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0)渝0108民初10544号         判决日期:2021-03-29         法院: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贺明忠与被告重庆华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何流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贺明忠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重庆华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贺明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2019年1月、2月、4月、2020年2月至5月的工资17500元及被拖欠工资总额50%的经济补偿金8750元;2、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5000元;3、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15年8月起每月超时加班费共计464天,按双倍工资计算共计77333元。庭审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支付2019年1月、2月、4月,2020年2月至5月工资每月2500元,共计17500元,同时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原告于2015年7月26日开始到被告处工作至今,任职后勤保安工作,月工资为2500元。被告从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一直拖欠工资,故向本院起诉提出前述诉讼请求。 被告重庆华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未到庭发表辩称意见,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7月13日签订《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约定合同期限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签订了一份《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约定合同期限自2018年5月31日起至2020年5月30日止,原告担任保安一职。原告陈述其月工资为2500元,次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当月工资,现被告拖欠其2019年1月、2019年2月、2019年4月,2020年2月至5月工资,每月按2500元计算,共计17500元。原告一直工作至双方合同到期后未在被告处工作。 上述事实,有原告举示的两份《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卷证实,本院予以采信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贺明忠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9元,由原告贺明忠负担(此款原告贺明忠直接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何流 法官助理徐晴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漆隽宏
判决日期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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