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瑞普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中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0102财保213号
判决日期:2021-03-01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贵州瑞普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中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09000元(大写:壹拾万零玖仟元整)或查封等值财产。同时,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已为该财产保全申请提供保证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中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相关银行的存款109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罗静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陈孝翠
判决日期
202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