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金中镇茶园砂石厂、贵州省安顺市水利电力建设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4民终121号
判决日期:2021-03-01
法院: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开阳县金中镇茶园砂石厂因与被上诉人贵州省安顺市水利电力建设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20)黔0402民初43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20)黔0402民初433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开阳县金中镇茶园砂石厂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438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杨虹
审判员宋颂
审判员董伟才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周婷
书记员杨彤
判决日期
202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