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铭与范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1)豫0926行初1号
判决日期:2021-03-01
法院: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铭不服被告范县公安局强制戒毒决定一案中,原告郭铭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郭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郭铭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段延标
审判员张金坤
审判员张秀丽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于慧彬
判决日期
202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