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成宽与范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1)豫0926行初4号
判决日期:2021-03-01
法院: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成宽不服被告范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中,原告刘成宽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刘成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成宽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段延标
审判员张金坤
审判员张秀丽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于慧彬
判决日期
202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