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关区日华工程服务部与秦皇岛市山桥铁路器材总厂三厂、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冀0303民初65号
判决日期:2021-03-29
法院: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海关区日华工程服务部与被告秦皇岛市山桥铁路器材总厂三厂、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原告山海关区日华工程服务部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山海关区日华工程服务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747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岩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田野
判决日期
2021-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