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与邹城市飓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591民初14433号
判决日期:2021-03-01
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邹城市飓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原告申请,本院裁定对被告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案件审理中,原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被告已履行付款义务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740元,保全费1315元,共计3055元,由原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冬青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于洪康
书记员曾莹
判决日期
202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