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海彦与杨宝树、王连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辽0114民初12313号
判决日期:2021-03-29
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公民身份号码:2114221977××××××××。
原告赵海彦诉被告杨宝树、王连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于茗芳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徐艳、张莹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合议庭
审判长于茗芳
人民陪审员徐艳
人民陪审员张莹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高娜
判决日期
2021-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