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陈乐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1民终284号
判决日期:2021-03-01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乐、陈朝潮、田峰、原审第三人周峰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20)湘0104民初29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受理费22472元,减半收取计11236元,由上诉人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邓安
审判员熊伟
审判员曾浩恒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谢卓
书记员谢卓
判决日期
202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