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天泽经贸有限公司、中铝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303财保37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3-01
法院: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金天泽经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铝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作出(2021)鲁0303财保378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中铝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名下在银行的存款1070272.37元或查封、扣押两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金天泽经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中铝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查封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中铝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财产的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金天泽经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刘芳莉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王鑫铭
判决日期
202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