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晓峰、浙江义乌万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浙07民终24号
判决日期:2021-03-01
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朱晓峰因与被上诉人浙江义乌万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2020)浙0782民初128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朱晓峰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李建旭
审判员叶金龙
审判员梁立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代书记员郑可卿
判决日期
202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