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祖仁与王承志、豪发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882民初32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3-01
法院: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祖仁与被告王承志、豪发建设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原告王祖仁于2021年2月2日以与被告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王祖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2元、保全费222元,由原告王祖仁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文启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刘心茹
判决日期
202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