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申请王雪借款合同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黑0110执4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3-29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与被执行人王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雪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黑0110民初516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王雪有房产可供执行,应予以查封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王雪名下的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房产档案,查封期限为三年。
在查封期间内,任何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丽莉
(院印)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赵耀雷
书记员黄殿昇
判决日期
2021-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