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思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京0102民初17192号
判决日期:2021-03-29
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思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诉讼过程中,原告浙江思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浙江思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浙江思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合议庭
审判员苑丹妮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郭晓婷
判决日期
2021-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