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利仁与湖南希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921民初311号
判决日期:2021-03-29
法院: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谢利仁与被告湖南希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后,原告谢利仁以其与被告私下进行调解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谢利仁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谢利仁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龚华林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吕慧霞
判决日期
2021-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