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刘俊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浙0106执3966号
判决日期:2021-03-01
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与被执行人刘俊辉、浙江和亦信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浙0106民初199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9月23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刘俊辉、浙江和亦信担保有限公司归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借款本金283473元,支付利息、手续费、违约金等合计2815.06元(截至2019年11月19日,2019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手续费、违约金等合计按年利率24%,以实际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支付律师费5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共计4928元、案件执行费4269元。
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20年9月27日向被执行人刘俊辉、浙江和亦信担保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到期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情况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对被执行人浙江和亦信担保有限公司、刘俊辉名下的不动产、车辆、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财产、股权及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委托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查明被执行人浙江和亦信担保有限公司、刘俊辉名下无银行存款、不动产、有价证券、股权及对外投资。被执行人刘俊辉名下浙L31999车辆本院已登记查封,因未实际扣押故本案中暂无法处置。截止2021年2月2日,本案执行标的已执行到位0元,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浙江和亦信担保有限公司、刘俊辉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鉴于被执行刘俊辉、浙江和亦信担保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本院已对被执行刘俊辉、浙江和亦信担保有限公司采取了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入境的执行措施。
上述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本院已书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其没有异议,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被执行刘俊辉、浙江和亦信担保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20)浙0106执3966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执行员王崝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冯旭瑶
判决日期
202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