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中远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京0114财保1088号
判决日期:2021-03-29
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北京东方中远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6日作出(2020)京0114财保1088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431478.75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人民币5431478.75元的财产。现北京东方中远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解除针对两被申请人的全部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高陆
判决日期
2021-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