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丰区月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陈美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赣1103民初34号
判决日期:2021-03-27
法院: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饶市广丰区月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美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现双方已自行和解,原告上饶市广丰区月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3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上饶市广丰区月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62元,减半收取281元,由原告上饶市广丰区月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潘丽云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周讷婷
判决日期
2021-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