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东南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新北区奔牛盛泽建材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411民初150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3-27
法院: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新北区奔牛盛泽建材经营部与被申请人常州市东南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新北区奔牛盛泽建材经营部于2021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常州市东南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财产1150000元,并已提供保函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常州市东南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1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东升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龚娟
判决日期
2021-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