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清泰安电力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闽清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闽0124民初110号
判决日期:2021-03-26
法院:闽清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福建省闽清泰安电力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闽清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后,福建省闽清泰安电力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福建省闽清泰安电力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17元,减半收取计858.5元,由福建省闽清泰安电力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黄仲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吴宇炜
书记员吴宇炜(兼)
判决日期
2021-03-26